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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2011-2013年度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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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省语委办文章作者:更新时间:2014-10-23 16:52:58 点击数: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

      2011年,《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省语言文字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阶段。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全省广大语言文字工作者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勤奋工作,为推进全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构建和谐社会语文生活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优秀群体和模范人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弘扬敬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单位:
各设区市教育局、成立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高等院校;

      (二)先进工作者: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大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语言文字教学科研人员;

      (三)优秀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大中小学校的国家级或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江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2.语言文字工作体制完善,成立了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领导分工明确,有语言文字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

      3.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城市语言文字评估、普通话推广宣传等各项语言文字重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并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4.建设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专用机房,硬件设施符合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测试员队伍结构合理,能较好地保证普通话培训测试质量,近3年年均测试量设区市在2000人以上,高校在4000人以上。

      5.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语言文字工作管理规范,近三年内在语言文字工作中无任何投诉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记录。

      (二)先进工作者

      1.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

      2.热爱语言文字工作,责任心强,能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语言文字各项活动,工作成效显著,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好评。

      3.注重业务知识学习,自身能力素质良好,能开拓性开展工作。尤其是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语言文字应用科研等各项语言文字重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4.严格遵守语言文字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原则性强,近三年内在语言文字工作中没有任何投诉和违规违纪行为记录。

      (三)优秀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1.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

      2.热爱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态度积极,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普通话培训测试和普通话宣传推广工作,从事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

      3.定期接受各级语言文字管理部门工作考评,考评成绩为良好以上。服从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安排,能按时按质完成分配的测试任务,近3年内年均测试量不少于500人,评测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0%;
 
      4.对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认真负责,公平公正,测试标准把握准确,近三年内在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中没有任何投诉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记录。

      三、评选办法

      (一)申报。
各单位通过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方式,组织做好评选推荐和申报工作。先进单位对照评选条件申报;年测试量在4000人以上单位可推荐先进个人和优秀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各1-2人,年测试量在4000人以下单位各推荐1人。申报材料均一式两份,按要求加盖好单位公章,于11月10日前将材料邮寄至省语委办(省教育厅语工处),并发送材料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
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组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评审,提出表彰候选名单。

      (三)公示。
将拟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在江西教育网和江西语言文字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四)表彰。对公示无异议名单,择时以省教育厅名义通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开展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工作是推进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和提升我省语言文字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广泛宣传。
要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语言文字工作者知晓并积极参与。推荐申报要对一线管理人员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适当倾斜,充分挖掘先进典型,真正将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出来。

      (三)坚持标准。
要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开展推荐申报工作,严肃评选纪律。要严格依据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推荐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做好推荐申报材料(附件1至3)的填写、审核、报送工作。联系人:杨溢;联系电话:0791—86765291;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省教育发展大厦语委办;邮政编码:330038;电子信箱:yangyi@jxedu.gov.cn
 
 
                                          江西省教育厅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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