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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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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省语委办文章作者:更新时间:2017-07-24 11:45:14 点击数:

省语委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语委、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务员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团委,省直管县(市)语委、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务员局、团委,各高等院校:

日前,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定于2017年9月11日至17日举办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活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推普周活动是全面集中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重要平台,对于引导全社会主动关注和参与规范用语用字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是推普周活动举办20周年,活动主题为: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通知》要求和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活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推普周活动广泛开展,不断扩大推普周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二、沟通协调,共同参与

各级语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联系和沟通,各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推普工作列入宣传计划,在公务活动中要自觉使用规范语言文字,在组织各类文化活动时要大力宣传推广普通话,在部队干部战士中积极倡导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在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中不断增强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形成推普周活动共同组织、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各级语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教育部、国家语委下发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和我省语言文字主要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宣传和社会实践活动,通过推普周活动促进我省推普工作扎实开展。

(一)结合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结合今年推普周活动主题,组织开展竞赛、演讲、晚会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诵读、书写、讲解的方式,引导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更加热爱和亲近经典,增强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

(二)结合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加大基层、农村、边远地区推普宣传力度。各设区市语委、教育局要在夯实城区推普工作基础上,结合历年“推普农村行”活动经验,深入中小城镇和农村边远地区开展推普宣传,不断激发当地群众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进行交流的热情和兴趣,为我省达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结合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开展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结队帮扶活动。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大学生开展“三下乡”活动时机和人才资源优势,组织师生深入农村对口帮扶学校,开展普通话宣讲、培训、支教等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当地师生提高规范用语用字水平。

(四)结合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协调各相关行业部门共同开展推普宣传活动。以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为契机,把推普工作深入各行各业并贯穿全年工作始终。主动协调当地政府、人大、政协、工商、城管、新闻媒体等单位部门,加强对社会规范用语用字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将我省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五)结合爱党爱国爱军队革命传统教育,开展推普宣传走进军营活动。今年适逢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暨八一南昌起义、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创建和秋收起义90周年,以及中华民族全面抗战爆发(七七事变)80周年,各级语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驻地部队加强联系,组织优秀语言文字工作者与部队官兵共同举办联谊、展演、培训、讲座等丰富多彩的推普宣传活动,在部队掀起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活动热潮。

四、工作要求

(一)创新活动形式。要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丰富活动内容,延伸活动范围,不断提高推普周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二)注重活动实效。要紧扣推普周活动主题,以坚持规范用语用字宣传为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推普工作的教育引导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的参与感和认同感,确保活动实效。

(三)严格活动纪律。推普周活动要求务实、简约、有效。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反对铺张浪费,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群众乐于接受的活动形式。

(四)抓好宣传总结。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活动图片、文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新闻报道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本单位推普周活动总结材料分别报省有关部门,抄送省语委办(省教育厅语工处)。

联系人:杨溢;联系电话:86765291;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邮政编码:330038;电子信箱:76429133@qq.com

附件: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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