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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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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省语委办文章作者:更新时间:2013-08-27 11:31:29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语言文字规划纲要》),推进江西省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江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国家语言文字规划纲要》,主动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教育,依托文化,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江西地方方言,加强语言文字基础建设和管理服务,提升江西公民语言能力,构建和谐语言生活,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做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巩固,全省城乡普通话基本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更加规范,汉语拼音作用有效发挥;公共场所外语使用基本规范;地方方言得到有效保护,并继续在公民日常生活交际和文化领域中发挥应有作用;公民的现代语言意识和多种语言应用能力明显提高,语言文字素养整体提升;语言文字的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应用研究取得进展,服务体系基本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形成;社会语言环境健康良好。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力度
  
  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江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江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列入普法教育内容,增强全社会人员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法制意识。
着力实施好每年一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结合本地实际,注重与时俱进,努力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不断扩大活动覆盖面,提升社会影响力。
 
  巩固和扩大语言文字宣传教育阵地。建成以“江西语言文字网”为龙头,各设区市、行业系统和各级各类学校网站(页)为主干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网络,推动各级各类媒体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普通话推广和规范汉字书写活动。
 
  (二)加快城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进程
 
  全面完成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到2015年,三类城市达标验收完成30%;到2017年,三类城市达标验收完成60%;到2020年,全面完成三类城市达标验收。建立城市评估复检制度,促进已达标城市继续保持并不断提高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水平。推动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范围。
 
  开展小城镇及农村地区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工作。以城市为中心、辐射带动农村地区,促进城镇及农村地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为推进城镇化进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加强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适时开展行业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评估工作。
深化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深入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标准,巩固成绩,提升质量。促进农村地区示范校的创建和均衡发展。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作为学校教育质量监测、高校教学评估、各类示范性学校评审等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建设一批规范汉字书写特色学校和中华经典诵读特色学校。
 
  (四)加强公共场所用语用字的规范管理
 
  全面贯彻国家和江西省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语言文字工作职责,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治建设、市政市容建设等范围。
 
  建立和完善公共场所用语用字“实时监测、及时反馈、督促整改”的制度体系,逐步开展对广告标牌制作业等社会用字从业人员的规范用字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水平。
 
  (五)推进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
 
  发挥学校在传承中华经典文化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将中华经典诵写讲教育活动有机融入到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校园文化建设中。依托语文教学主渠道,强化诵读、书写、讲解要求,提倡课外阅读、朗诵,开展校内中华经典诵读比赛;建立省级经典诵写讲专家库,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师资培训工作,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国家级中华经典诵读教育和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鼓励学校根据自身实际研发一批经典诵写讲校本教材。
搭建中华经典诵写讲多样化社会活动平台。结合全省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将中华经典诵写讲纳入公民终身教育内容,研发相关读本和音像读物,在社区教育机构开设相关课程。建设中华经典阅读、朗诵(吟诵)、讲解、评析、书写资源库,并通过网络平台实现社会共享。定期组织中华经典诵读大赛,在机关和行业系统中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教育活动,不断扩大社会参与面和影响力。
 
  (六)提升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幼儿园要引导幼儿学会倾听并能清楚地使用普通话进行表达,培养阅读兴趣,养成良好阅读习惯。中小学校要发挥语文教学主渠道作用,加强汉语拼音教学,加强识字写字、口语交际、阅读、写作等方面的教学,注重语言文字的综合运用,全面提高中小学生听说读写能力。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要加强语言文字课程建设和教学,以提高语文鉴赏能力、文字书写能力和语言表达与交际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和语言文字综合运用能力。
 
  (七)加强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工作
 
  健全语言文字培训测试机构,改进测试环境和工作条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依法开展测试,确保测试质量。建立和完善测试视导制度。推进语言文字测试工作信息化、网络化建设。
 
  依法推进普通话水平达标工作。坚持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规定。推进全省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标工作,加强对新进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推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将学生测试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和相关课程要求,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的普通话应用水平。
 
  积极拓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范围。继续推进驻赣军队系统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推动用人单位、就业服务部门和进城务工人员输出输入地相关部门对务工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开展多层次、实用型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提高其就业和从业能力。
适时开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汉语能力测试,推动各项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工作健康发展。
 
  (八)加强语言文字及其应用研究
 
  加强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制定江西省语言文字科研规划,开展江西省语言文字工作专题研究,组织申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项目,为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以较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提升语言文字工作的社会价值。
 
  加强赣文化的挖掘和研究。依托相关高校与研究机构,服务于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江西革命传统文化、苏区文化、书院文化、客家文化、临川文化及文化历史等方面的挖掘和研究,着力提升语言文字工作内涵。
 
  加强赣地方言的保护性研究。依托相关高校与研究机构,开展对江西省方言种类、分布区域、使用人群和使用变化状况的调研和普查,促进赣地方言的保护和研究。支持相关学科与专业建设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赣地方言的功能价值、发展趋势及赣地方言对国家通用语言发展的贡献度、与其他语言的关系等研究。
 
  加强对网络用语的跟踪研究。关注网络语言的使用情况,探索网络语言的规范使用,引导、帮助网民和网络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语言文字观念,自觉抵制网络用语低俗之风,促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
 
  (九)加强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
 
  加强江西省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语言文字数据库和信息化优势,加强对江西省语言文字资源的开发、保护和传承。适时开展江西省方言有声数据库建设,科学保护赣地语言文化资源。组织开发语言文字有声教学产品,为社会提供语言文字有声教学、阅读和欣赏服务。逐步建立起具有江西地方特色的语言文字数据库、资源库和学习平台。
 
  积极参与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数据库和语料库建设,主动融入并参与国家语言资源动态流通语料库建设。
 
  (十)增强语言文字社会服务能力
 
  建设语言文字咨询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江西语言文字网”功能,面向社会开展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应用、培训测试等宣传和咨询服务。
 
  逐步建立服务志愿者组织。广泛吸纳双语和多语人才,探索盲文手语推广服务,充分发挥国家级和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等专家学者的作用,构建培训、交流平台,为社会各界提供语言援助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和语委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健全语委成员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语委成员单位议事制度。
 
  充分发挥语言文字社会团体的作用,支持开展有关语言文字的宣传、咨询、学术研究、合作交流等活动。
 
  (二)强化语言文字监督检查
 
  加强语言文字执法监督。建立并完善语言文字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贯彻落实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执法调研和执法检查,切实加强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管理。
 
  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的专项督导。切实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人才培养和素质教育之中,纳入教育质量、教师资格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之中。督促中小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语文课程标准和有关规定,开设语言文字类拓展型课程。
 
  (三)加强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管理队伍建设。完善培训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对县(区)、行业和高校的语言文字工作专兼职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定期轮训,全面提升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管理人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加强语言文字工作专业队伍建设。建设全省语言文字事业人力资源数据库、语言文字工作专家信息库。加强对全省语言应用人才的培养,推动有关高校加强对语言类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努力培育一支适应语言文字事业发展需求的业务骨干队伍。
 
  (四)保障语言文字工作经费投入
 
  语言文字工作经费要纳入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预算,确保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需要。推动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加大对农村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经费投入。加强对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的督查,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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