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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页 政策法规 工作动态 语文知识 机构介绍 培训测试
 稿源:省语委办文章作者:更新时间:2013-12-16 09:35:55 点击数:
各设区市教育局、高等院校、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的语言文字工作,充分发挥我省语言文字工作专家学者对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监督作用,提升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推荐遴选语言文字工作专家工作,并建立语言文字工作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的组成

  (一)语言文字专家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与诵读专家;

  (三)规范汉字书写专家。

  二、推荐条件

  (一)语言文字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汉语言文字教学科研工作的学科带头人或教研(学)组长,可放宽至中级技术职称;

  2.汉语言文字类(含中文)学科专业毕业,长期从事汉语言文化教学科研工作,并在本学科领域有较突出的贡献和成果;

  3.能指导并参与汉语言文字的教学评估、科研及相关检查工作;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5.身体健康,年龄在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技术职称且成绩突出者,可放宽至195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与诵读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普通话水平测试与诵读领域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中级技术职称;

  2.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或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有较高的普通话演讲与诵读水平;

  3.能够积极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检查、指导和调研工作,以及全省性的普通话演讲、诵读竞赛活动和普通话推广宣传活动;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5.身体健康,年龄在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技术职称且成绩突出者,可放宽至195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规范汉字书写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作品成果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中级技术职称;

  2.省级以上书法家协会会员;

  3.能够积极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各类规范汉字书写工作和活动;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5.身体健康,年龄在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技术职称且成绩突出者,可放宽至195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推荐要求

  (一)各设区市、高校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家推荐工作。
建设语言文字工作专家库,是为了更好地促进江西省语言文化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生活氛围,共同促进江西省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是为了尊重人才、发掘人才、组建我省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学术队伍。各设区市、高校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此项工作。

  (二)严格标准,积极推荐,切实把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江西省语言文字工作专家库在省内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要求专家在本系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德才兼备,并能积极为江西省的语言文字工作做贡献。各单位推荐时,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真正把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三)要准确掌握专家信息,认真填好“专家推荐表”。
专家的信息资料是我们发挥专家才能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严格审查把关,认真填报《江西省语言文字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江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与诵读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和《江西省规范汉字书写专家推荐表》(见附件3),具备多个条件领域的专家可同时填报相关的多个表格。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后,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至省语委办(省教育厅语工处)。

  联系人:杨溢,联系电话:0791-86765291;电子信箱:yangyi@jxedu.gov.cn。邮寄地址: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省教育发展大厦语委办;邮政编码:33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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