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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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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省语委办文章作者:更新时间:2016-07-26 16:21:09 点击数:

省语委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语委、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务员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团委,省直管县(市)语委、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团委,省属各高等院校:


    2016年9月8日至14日是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宣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就做好我省第19届推普周活动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对推普周活动的组织领导
    组织开展推普周活动,是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大力推广普通话,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语言规范意识和“推普”参与意识的重要平台。各级语委和各行各业主管部门是推普周活动的牵头组织部门和责任单位,在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执行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推普周活动的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创新推普宣传方式,为开展推普周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使推普周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协调各行业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推普周活动


    (一)各语委成员单位要加强合作,行业联动,扩大推普周的社会参与面和影响力。要结合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宣传和本届推普宣传周主题,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及社会宣传实践活动。新闻媒体要继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推普周期间播发专题节目(文章)和公益广告。


    (二)各设区市语委要加强宏观指导,发动语委成员单位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各行业部门优势,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推普工作。要继续依托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实践活动。要结合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推动所辖三类城市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突出重点,重在建设,实事求是,依法推进,将推普宣传活动向农村地区拓展,促进城市乡村互动并进。


    (三)学校是全社会推广普通话的基础阵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学校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和推广普通话,倡导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尤其要充分发挥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以及经典诵读试点(基地)学校的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宣传活动和规范社会用语用字宣传活动,形成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三、推普周主要活动安排

    为抓好第19届推普周活动,结合我省实际,今年我省将主要举办以下推普宣传活动:


    (一)组织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主题活动。各地市、校和行业有关部门可以聘请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语言文字工作者为推广普通话形象大使,印制推普公益宣传画,在相关行业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广泛张贴宣传。推普周期间,省语委、省教育厅将组织江西省推普形象大使、大学教授、专家学者、普通话测试员等优秀语言文字工作者组成推普分队,围绕“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普主题,深入设区市基层学校和农村边远地区开展推普主题宣传活动。


    (二)开展“高校农村推普行”活动。由各高校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和高校师生,结合暑期“三下乡”等各类支教活动,深入广大基层学校积极开展推普活动,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弘扬时代主旋律,提高广大城乡基层学校的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应用水平。

  
    (三)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写”活动。各地、校语委和有关行业部门在历年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写活动的基础上,结合今年推普周宣传主题,组织开展经典诵读和规范汉字书写竞赛活动。省语委、省教育厅将在推普周期间组织开展“书法名家进校园”暨规范汉字书写活动,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要继续发挥带头作用,创新活动形式,为广大师生提供诵读和书写成果展示平台,积极推进中华经典诵读写活动进校园、进课堂,推动经典诵读写活动制度化、常态化。


    四、其他事项


    (一)各级语委在推普周活动期间,要重点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西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江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实施意见》《江西省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语言文字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


    (二)各级语委要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推普宣传活动,推进本地、校推普周活动与语言文字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促进语言文字工作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推普周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和高校语委办要及时整理本地、校推普周活动图片、影像和文字总结等材料,于9月底前报送省语委办(省教育厅语工处)。


    联系人:杨溢;联系电话:86765291;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邮政编码:330038;电子信箱:76429133@qq.com

附件: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rar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文化厅        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江西省公务员局            江西省军区政治部              共青团江西省委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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